委托單位:廣水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地 ???址:廣水市應山辦事處應十大道186號
受委托單位:廣水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地 ???址: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育才路80號
為進一步規范廣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明確受委托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單位將廣水市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單位代為行使。
一、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委托執法范圍
受委托單位負責在廣水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權,承辦委托單位和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行使城區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城市生態環境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交通管理領域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執法依據
(一)行政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行政法規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3.《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三)部門規章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四)地方性法規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3.《湖北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四、委托責任
1.委托單位應該監督、指導受委托單位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執法權;
2.委托單位應當對受委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受委托單位應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4.受委托單位應當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權力,不得越權行政。超委托范圍的行為,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6.受委托單位違法、違紀行使委托權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工作要求
1.為便于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工作開展,委托單位制作行政執法專用章一枚,授權受委托單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使用,不得他用;
2.實施行政處罰,應使用委托單位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文書,行政執法法律文書應書寫規范,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3.對重大違法行為(擬對公民處以二萬元以上,對法人處五萬元以上)行政處罰的,應報委托單位進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4.受委托單位應及時對委托單位交辦或群眾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5.本委托書未盡執法事宜及執法依據,按廣水市委公布的《廣水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廣發[2018]1號)執行。
六、委托期限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送廣水市司法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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