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
一、對象界定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 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 60 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
二、享受待遇條件
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發放定期生活補助:
(一)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
(二)18 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
(三)年滿 60 周歲。
三、補助標準
2022年1-7月的月補助標準590元,2022年8月起新調整月標準 645 元。
四、申請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
(二)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
(三)《烈士證明書》或錯殺被平反人員平反證明材料原件(若為復印件,需由檔案管理部門簽署意見日期并加蓋公章);
(四)申請人與烈士(錯殺被平反人員)的關系證明材料;
(五)《部分烈士(含錯殺被平反人員)子女登記審核表》;
(六)其他用于認定享受定期生活補助待遇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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